2017中国租赁年会上,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联合天津市公证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共同签署了四方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四方协会组织了多次轮值交流会议,为共同建设天津市良好的新金融发展司法环境群策群力。

2018年2月6日,为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推动公证方式更好服务租赁、保理及律师行业发展。由天津市公证协会牵头举办了天津公证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平台(以下简称“津证保”)演示及推广应用研讨交流会。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领导应邀观摩,并同平台演示机构–上海人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进行现场答疑交流。公证协会会长刘晔和公证行业党工委副书记秦加成及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和副会长及秘书长、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及秘书长陈宗彦、保理协会会长张涛和副会长及秘书长以及上海人科公司、天津联通公司代表共20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上,四方代表首先就如何开展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进行协商。大家一致认为:在大数据、云计算时代,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已纳入天津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大背景下,天津公证行业率先在全国开通互联网证据和语音证据保全平台,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它不但为律师代理业务和租赁行业、商业保理行业会员单位在相关业务操作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数据空间,对各协会会员单位实现业务深度融合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且该平台的投入使用,将在助推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翁亮在交流中表达了三点意见,“津证保”对于租赁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租赁企业对公证普遍缺乏了解,公证意识有待提高;租赁协会将联合公证协会开通“津证保”租赁专区,为会员提供优惠公证费率,运用科技司法手段助力租赁产业健康发展。

具体讲话内容如下:

1、“津证保”电子公证平台对于打造租赁产业健康发展司法环境意义重大。根据《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3.2.3条款所述,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公证机关“电子数据实时证据保全公证平台”存储的电子数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为租赁企业运用电子公证平台有效保护租赁公司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津证保”作为一项商业交易、民事流转的数据载体,具有为租赁企业用户实时提供在线交易数据(例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修改电子邮件流转过程、租金催收电子邮件发送过程等)存储、保管和提取的功能。当租赁企业用户与交易方发生争议时,公证机构根据其申请,通过提取交易过程有关数据并出具公证书,证明该交易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可以最大化地保护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公证协会能够联合租赁协会为租赁企业推出这一全方位、创新型的证据保全法律服务措施,将充分发挥公证手段预防租赁企业纠纷、减少诉讼的基本职能。

2、租赁公证需要成为租赁企业必要的意识和必备的风控工具。大部分租赁企业普遍缺乏租赁交易公证意识及证据实时保存公证存储意识,导致了在发生纠纷和诉讼时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一部分租赁企业了解公证,但对于公证避免纠纷、减少诉讼,提高强制执行时效和效力等有利方面缺乏了解。这就导致企业在没有发生纠纷时候只算了经济小账,很多需要做实时证据保存的公证没有去做;在发生纠纷甚至诉讼的时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解决纠纷、收集证据,解决标的物及抵押物诉讼执行问题。电子公证平台解决了实时证据固定和保存的问题,租赁合同公证强制执行文书解决了诉讼时效长的问题。因此,后续租赁行业协会将联合公证协会一起为租赁企业开展租赁公证专项培训、座谈及交流,提升租赁企业采取公证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租赁协会在公证协会的支持下后续将在“津证保”开通租赁专区,为租赁产业的企业提供租赁公证操作指引、案例展示、培训及提供会员优惠费率。该优惠条件面向天津市租赁协会以及由协会牵头推动落地在各地的租赁联盟、研究院、租赁智库、租赁产业基地等满足条件的会员,会员可以享受高达50%的优惠费率。租赁协会代表会员企业及协会牵头推动的中国租赁联盟、中国租赁智库及各产业基地会员,感谢公证协会各位领导给予的大力支持。后续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将联合各地机构与天津市公证协会加强合作联动,加快推动“津证保”电子公证平台在会员企业内的应用,提升租赁企业公证意识,保护租赁企业合法权益,减少租赁企业纠纷和诉讼。相信通过“津证保”租赁专区的建设,租赁产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将步入新时代迈上新征途,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